近期,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市區(qū)的孫女士到一家兒童專業(yè)影樓為女兒拍百日照,但使孫女士郁悶的是,相冊還沒制作出來,保存在影樓電腦里的照片卻丟失了。
據了解,前些日子,為了紀念女兒的“百日”,孫女士到一家兒童專業(yè)影樓專門為女兒訂了一套860元的“套餐”,交了100元訂金后,與影樓預約好了拍照時間。兩天后,孫女士帶著寶寶去影樓拍照,拍完后工作人員稱會贈送光盤,孫女士就沒有拷貝底片。然而將近一個月過去了,讓孫女士吃驚的是相冊成品沒出來,底片卻丟了,影樓來電說女兒的百日照由于電腦中病毒丟失了,讓孫女士帶孩子再去補拍一次,但孫女士認為,嬰兒一個月的變化很大,“百日”時的表情、動作已經無法再現,就算現在補拍,也失去了“百日”紀念的意義。
對此,孫女士要求影樓賠償損失,但雙方協商無果,工商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了影樓負責人,核實事件經過。據了解,消費者與該影樓所形成的是服務合同,消費者有付費的義務和取回照片的權利,影樓則付有按照約定期限和條件完成照片的沖洗和保存的義務。因為電腦中毒而無法交付照片,該影樓是有過錯的。影樓作為提供服務的一方,應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因為丟失的“百日”照片屬于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品,作為過錯方理應賠償消費者相應的損失。經調解,影樓退還孫女士100元訂金,并賠償消費者損失1000元。同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還提醒廣大市民和商家,對于一些重要的電子信息要多留備份,以免丟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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