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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2020-07-22發(fā)布     轉(zhuǎn)載自:公眾號:原畫冊     上傳用戶:那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在攝影圈引起熱議的是其中對“肖像權(quán)”的規(guī)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shù)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quán)。未經(jīng)肖像權(quán)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quán)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未經(jīng)肖像權(quán)人同意,肖像作品權(quán)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quán)人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讓攝影人焦慮的地方有兩個:一個是,“肖像權(quán)”的侵權(quán)范圍不再是過去的商用了,只要“發(fā)表”,包括社交網(wǎng)絡(luò)、展覽等可能沒并沒有收入的情況,肖像權(quán)人就可以主張侵權(quán);另一個是,“肖像權(quán)”并不僅僅是指“臉”,而是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甚至是經(jīng)過影像、雕塑、繪畫等再創(chuàng)作后的可識別形象。

 

  熱衷于“街拍”“紀實”等類型的攝影師都驚呼:決定性瞬間已***!紀實攝影已***!

 

  說《民法典》對攝影沒有影響完全是自欺欺人, 但真正的影響有多大?紀實攝影怎么破?給我們什么反思?下面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做個探討。

 

  -

 

  01

 

  換個角度看:

  即使紀實,抓拍陌生人也沒那么重要

 

  講真,一開始我并沒有想到《民法典》會在攝影圈造成如此大的波瀾。經(jīng)過了解,才意識到“抓拍陌生人的決定性瞬間”在大眾心目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又經(jīng)過深入了解,我才知道,其實大眾和很大一部分攝影愛好者,“影棚”和“紀實”幾乎可以代表“擺拍”和“抓拍”。而對于紀實攝影,許多朋友基本上會和“在街上抓拍陌生人”等同起來。

 

  “在街上抓拍陌生人”“抓住決定性瞬間”“偶發(fā)”“巧妙”“高光時刻”這種普遍印象,應(yīng)是傳統(tǒng)紀實攝影的黃金年代確立起來的一種的拍攝方式。特別是馬格南圖片社的布列松等人,成為在這種攝影語言下影響深遠的一批人。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傳統(tǒng)紀實和新聞、報道攝影關(guān)系很密切,他們中間的很多人就是作為報社雇傭或自由記者供稿。新聞和報道攝影當然需要保證圖片記錄的真實性、記錄性、***性,也由于這些原因,形成了與之相關(guān)的攝影美學。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

 

  攝影愛好者們當然可以模仿新聞/報道攝影那樣去拍照,但問題在于,很多人將這種新聞報道式的拍攝方式看成了紀實的***出路,這才導致了許多人面對《民法典》覺得攝影道路已經(jīng)被封***了。實際上,我們從攝影史完整時間線中稍作分析,就可以看到相當廣的創(chuàng)作光譜。新彩色、新地形、私攝影,乃至很大一部分新紀實,并非以抓拍陌生人為首要任務(wù)了。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蓋瑞·維諾格蘭德

 

 

  換個角度看問題,《民法典》給攝影愛好者帶來的束縛其實是一次反思機會,讓我們想想這些問題:

 

  -我們攝影的概念是不是過多被新聞/報道紀實的刻板印象所裹挾?

  -紀實攝影是否真的只有人物、故事、深刻反映社會問題的路徑?

  -有注意到“新紀實”嗎?

  -有注意到“社會風景”嗎?

  -即便像某些爭論一樣,不拍人和故事不能算紀實,作為愛好者你是否必須要固守在“紀實”?

 

  新聞記者們拿了拍陌生人的“特權(quán)”,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與大家劃清了界限——愛好者們,請不要一走上街頭就化身為跑新聞的,你還有更多的拍照思路:

 

  -

 

  02

 

  公共空間創(chuàng)作指南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民法典》在倒逼人們在公共空間拍照的攝影語言。“在街頭抓拍陌生人”從來都不是在公共空間拍照的***解,縱觀攝影史上的經(jīng)典作品和當下自己工作室的創(chuàng)作,不難看到這些操作:

 

 空景 

 

  拍攝空景并非生硬地回避人物,而有一套相應(yīng)的拍攝理念。攝影從來就不只為“講故事”而生,即便講故事,人物更非必須。

 

  空景中我***先想到的李·弗里德蘭德花費數(shù)十年拍攝的項目《America by car》。他駕駛自己的車在美國各地旅行,在駕駛室中以極其主觀和個性的視角,記錄下了美國社會的城市和村鎮(zhèn)。這種拍攝方式幾乎沒有包含人在內(nèi),卻照樣能充分反映出社會形態(tài)和人的生存狀況。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李·弗里德蘭德(Lee Friedlander)

《America by Car》

 

  在攝影史中,他的這種紀實方式被劃歸為“新紀實”。新紀實中有許多攝影作品并不在街頭獵奇,不代替觀眾解決問題,而是“提出問題”。

 

  在另一個試驗田“新地形”中,空景則更多被實踐。“新地形”關(guān)注的是人類改造自然,以及社會和自然的關(guān)系。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羅伯特·亞當斯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史蒂芬·肖爾,《不尋常之地》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喬·斯滕菲爾德

 

  “新紀實”讓紀實攝影從過去那種拿著135相機走街串巷“抓拍陌生人”的快拍方式中走出來,“新地形”則讓風景攝影的外延和形式得到擴展。它們二者會共同給我們一種記錄公共空間和社會的思路——“社會風景”。這種思路,拍人就不那么重要了。

 

  以下再推薦幾位喜歡拍攝街頭“空景”的攝影師,我們看看他們記錄社會和公共空間的方式:

 

  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拍攝美國社區(qū)空景的托德·希多(Todd Hido):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民法典》時代,公共空間拍照指南

© 托德·希多(Todd H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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