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我們對企業(yè)的調研發(fā)現,很多老板總在抱怨企業(yè)的執(zhí)行力不強,員工的責任心不足,而中層人員卻說,感覺老板不愿意放權,什么事情都是老板做主,自己根本沒什么權利,做什么事情都是束手束腳。
一、執(zhí)行力不強,老板脫不了干系
很多企業(yè)的老板可以說有兩位,分別是董事長兼總經理及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兼黨委書記,而矛盾最為集中之處更在于,這兩位老板還經常意見相反,因此,常常在進行一些決策時,都會出現兩位老板意見不一致的情況,造成決策過程較為緩慢,公司效率不足。
同時,這兩位老板又都有一個毛病——好管事,大事、小事,統統不愿放過,因此,他們自己還身兼數職,大老板分管銷售,兼任銷售副總,二老板分管生產與行政,兼任生產與行政副總,因此,很多具體事務,都由兩位老板主抓,一直管到細節(jié)。
其下中層則常常抱怨,自己根本沒權利,很多事情都是由老板自己決定,甚至有時非常具體的工作,自己都沒什么權利做決定,因此感覺工作很壓抑,很難有積極性。另外,該公司高層薪酬較高,中層與高層薪酬水平差距較大,這更加導致中層人員積極性受到影響,因此,管理人員則常常得過且過,不愿意主動承擔起責任,執(zhí)行力自然不行。
很多企業(yè)老板總是抱怨,員工沒有責任心,執(zhí)行力差,但很少去思考,為什么會有這些問題,實際上,該企業(yè)也是一樣,之所以存在這些問題,究竟原因,還在于老板不愿意放權,中層感覺到自己做不了主,有沒有推動自己努力地動力即足夠的激勵,自然是沒有積極性。因此,如果老板不愿意改變,適當放權,這些問題必然難以解決。
二、如何提高執(zhí)行力——責權利對等
要改變企業(yè)執(zhí)行力不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做到責權利對等。
首先,界定責任。老板們常說,下面的人不愿意承擔責任,那么,必須明確一點,是否對他應擔負什么責任進行了界定,如果職責不清,重疊、交叉,那必然沒有會主動承擔責任。而該企業(yè)則有這個問題,有些員工,雖然給他的崗位是生產部科長,但是卻對其具體職責不詳細界定,總是籠統的告訴他,你主管生產,那自然是很難讓他開著工作。
其次,責任與權力相匹配。對責任界定清楚了,則必須給予相應的權力,如果是生產部科長,則應該給予其生產管理相關的權力,其直接上級,可以對其工作進行監(jiān)督,但該是他做決定的,絕不干預,否則他很難有發(fā)揮的空間,更會感到束手束腳。
再次,責權利對等。責權匹配的基礎上,還應該有明確的激勵機制,干得好,給予獎勵,干得不好,給予懲罰,并且,獎懲都應該有足夠力度,而不是蜻蜓點水,獎的時候,員工感覺到確實有益,罰的時候,員工也能夠切實感到痛,那么,對他便能有激勵和約束性,員工才會積極,發(fā)揮主觀能動性。
因此,如果企業(yè)存在責權利不對等的情況,員工自然難有責任心,更難有很強的執(zhí)行力,而要提高員工執(zhí)行力,則必須從責權利對等入手,而基礎,便要從老板的執(zhí)行力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