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樓在引進“明星代言”的過程中,除了看到明星形象本身的光鮮亮麗,還要看到這種代言方式帶來的負面影響。實際上,已經(jīng)有不少消費者質疑這種代言模式,認為這里存在著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某網(wǎng)友在論壇中發(fā)帖認為:“婚紗行業(yè)是創(chuàng)造美和幸福的行業(yè),想想顧客們,他們可是一輩子就只拍一次結婚照哦,如果你沒有技術就請練好它,不要拿虛假的作品來誤導客戶!”這話雖尖刻,但平心而論,在特定情況下很很道理。重要的是,這種批評的聲音不是僅僅來自專業(yè)人士和沒有購買明星樣照的競爭對手,也會來自消費者。如果我們不能用合理的方式利用“明星代言”,在收獲訂單的同時,也可能同時埋下客怨的種子。
介于明星的巨大影響力,影樓在引進這種形式的時候,有必要將“明星代言”與普通的婚紗樣照和佳作示范明確區(qū)分開來,將“代言”的含義明確化?;蛘哒f,我們在使用“明星代言”的時候,必須做好應對可能發(fā)生的消費糾紛的準備。首先,目前的“明星代言”采用了分地區(qū)、分品牌授權的模式,但是一對明星代言多個品牌的“折中手段”,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假如出現(xiàn)針對性的投訴,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理由來規(guī)避處罰呢?第二,有的影樓在推廣產品的過程中,有意無意混淆“代言”和普通樣照之間的差異。曾經(jīng)有記者暗訪某影樓,銷售人員的推銷語是這樣的:“**和**都到我們影樓拍過婚紗照,這些照片也都是我們的攝影師拍的,他倆穿的禮服我們樓上都有陳列。”這話只有***一句是真實的,因為禮服沒有假,而前兩句話明顯是“僅供參考”。假如我們在使用“明星代言”的時候,都采用這樣的手段,長期下去,恐怕***終受損的還是我們自己。
今天的消費者,越來越具有維權意識,并且能夠運用很多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就要求影樓在提升自身業(yè)績的同時,必須同步提升自己的企業(yè)品質,而不是一如既往地堅守自己的老經(jīng)驗不變。一遇到質疑和投訴,就用“行規(guī)”來搪塞。老經(jīng)驗也許是對的,但時代變了,也有修改的必要,順應市場,提高服務意識,才能將“明星代言”的作用真正發(fā)揮到***。